• 【PDF】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百度网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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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28

  • 【PDF】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司法解释条文适用编注|百度网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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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28

  • 《投资理财一学就会》杨全文,孔琳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投资理财一学就会》【作者】杨全文,孔琳编著【页数】311【出版社】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8.12【ISBN号】978-7-5429-5947-8【价格】48.00【分类】投资-基本知识【参考文献】杨全文,孔琳编著.投资理财一学就会.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8.12.图书封面:图书目录:《投资理财一学就会》内容提要:本书以简洁、轻松的语言介绍了各类投资品种的基本概念,使投资者对各品种的基本情况、投资特点及风险状况有大致的认识,从而明确自己的投资方向,让投资者在投资路上少走弯路,是一本教投资者通过用心经营赚取更多真金白银的理财实操手册。《投资理财一学就会》内容试读第一章股票投资理财一学就会在这个全民理财、投资的时代,股票投资这种高收益的投资方式受到很多投资者的追捧。股票投资是投资理财的重要手段。股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规范性和技术性,是一项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理财学就会第一节股票投资理财常用术语解析一、股票市场术语股票市场术语如表1-1所示。表1-1股票市场术语序号术语术语解析基本面包括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反映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也为上市公司进一步的1基本面发展确定了背景,因此宏观经济与上市公司及相应的股价有密切的关系。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包括财务状况、盈利状况、市场占有率、经营管理体制、人才构成等各个方面政策面指国家针对证券市场的具体政策,例如股市扩容政策、政策面交易规则、交易成本规定等市场面指市场供求状况、市场品种结构以及投资者结构等因市场面素。市场面的情况也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好坏有关技术面指反映价格变化的技术指标、走势形态以及K线组合等。技术分析有三个前提假设,即市场行为包容一切信息;价格变化有一定的趋势或规律;历史会重演。由于认为市场行4技术面为包括了所有信息,那么对于宏观面、政策面等因素都可以忽略,而认为价格变化具有规律和历史会重演,就使得以历史交易数据判断未来趋势变得简单了除权是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5除权(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除息是由于公司股东分配红利,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6除息值(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2第一章股票投资理财一学就会(续表)序号术语术语解析在除权除息后的一段时间里,如果多数人对该股看好,该只股7填权票交易市价高于除权(除息)基准价,即股价比除权除息前有所上涨,这种行情称为填权在除权除息后的一段时间里,如果多数人不看好该股,交易市8贴权价低于除权(除息)基准价,即股价比除权除息前有所下降,则为贴权每股税后利润又称每股盈利,可用公司税后利润除以公司总股9每股税后利润数来计算公司净资产代表公司本身拥有的财产,也是股东们在公司中的10股东权益权益,因此,又叫作股东权益净资产收益率是公司税后利润除以净资产得到的百分比率,用11净资产收益率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龙头股指的是某一时期在股票市场的炒作中对同行业板块的其他股票具有影响和号召力的股票,它的涨跌往往对其他同行业12龙头股板块股票的涨跌起引导和示范作用。龙头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地位往往只能维持一段时间-般流通股本在1亿元以上的个股称为大盘股;5000万元至1亿元的个股称为中盘股;不到5000万元规模的称为小盘股。就市盈率而言,相同业绩的个股,小盘股的市盈率比中盘股高,中盘股要比大盘股高。特别是在市场疲软时,小盘股机会13大盘股、小盘股较多。在牛市时大盘股和中盘股较适合大资金的进出,因此盘子大的个股比较看好。流通盘大的个股对指数影响大,往往成为市场调控指数的工具。投资者选择个股,一般熊市应选小盘股和中小盘股,牛市应选大盘股和中大盘股T+1交收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次日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款14T+1交收项收付,即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涨跌幅限制是指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证券的15涨跌幅限制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3投资理财学就会(续表)序号术语术语解析16分红分红即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送红股是上市公司将本年的利润留在公司里,发放股票作为红17送红股利,从而将利润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并没有改18转增股本变股东的权益,但却增加了股本规模,因而客观结果与送红股相似沪深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对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是“ecialtreatmet'”(缩写是“ST”),因此这些股票就简称为ST股。上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主要是指两种情况:19特别处理ST是上市公司经审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①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②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辽物资”;③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T”是英语articulartrafer(意为特别转让)的缩写。这是旨在为暂停上市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别转让服务”。对于进行这种“特别转让”的股票,沪深交易所在其简称前冠以“PT”,称之为“PT股”。根据我国《公司法》和《证券20特别转让服务PT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3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暂停上市。特别转让股票不是上市交易,因此,这类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成交数不计入市场统计,其转让信息也不在交易所行情中显示,只由指定报刊专栏在次日公告二、股票交易操作术语股票交易操作术语如表1-2所示。4第一章股票投资理财一学就会表1-2股票交易操作术语序号术语术语解析公开发行又称公募,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1公开发行众广泛地发售证券溢价发行是指发行人按高于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因此可使公司2溢价发行用较少的股份筹集到较多的资金,同时还可降低筹资成本级市场指股票的初级市场也即发行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投资者可以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通过一级市场,发行人筹措到了公3一级市场司所需资金,而投资人则购买了公司的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实现了储蓄转化为资本的过程4二级市场二级市场指流通市场,是对已发行股票进行买卖交易的场所无形市场是相对于有形市场而言的,无形市场不设交易大厅作为无形市场交易运行的组织中心,投资者利用证券商与交易所的电脑联网系统,可直接将买卖指令输入交易所的撮合系统进行交易开市价又称开盘价,是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开市6开市价后的第一笔买卖成交价格收市价又称收盘价,是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里的7收市价最后一笔买卖成交价格最高价指某种证券在每个交易日从开市到收市的交易过程中所产8最高价生的最高价格最低价指某种证券在每个交易日从开市到收市的交易过程中所产9最低价生的最低价格市盈率又称股份收益比率或本益比,是股票市价与其每股收益的10市盈率比值,计算公式是:市盈率=当前每股市场价格÷每股税后利润换手率也称周转率,指在一定时间内市场中股票转手买卖的频11换手率率,也是反映股票流通性强弱的指标之一,其计算公式为:周转率(换手率)=某一段时期内的成交量÷发行总股数×100%柜台委托指投资者到证券部营业柜台填写书面买卖委托单,委托12柜台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的方式5投资理财学城会(续表)序号术语术语解析电话委托指投资者通过电话向证券商计算机系统输入委托指13电话委托令,以完成证券买卖委托和有关信息查询的委托方式电脑委托是指投资者通过与证券商自动委托交易系统联结的电脑14电脑委托终端,按照系统发出的指示输入买卖委托指令,以完成证券买卖委托和有关信息查询的一种先进的委托方式15网上交易网上交易主要是指通过国际互联网站进行证券交易托管是在托管券商制度下,投资者在一个或几个券商处以认购、买入、转换等方式委托这些券商管理自己的股份,并且只16托管可以在这些券商处卖出自己的证券;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买卖、分红派息、自动到账、证券与资金的查询、转托管等各项业务服务在托管券商制度下,投资者要将其托管股份从一个券商处转移到17转托管另一个券商处托管,就必须办理一定的手续,实现股份委托管理的转移,即所谓的转托管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可以指定某一证券营业部为自己买卖证券的18指定交易唯一的交易营业部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19普通股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素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其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20优先股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绩优股是指那些业绩优良,但增长速度较慢公司的股票。这类公司有实力抵抗经济衰退,但这类公司并不能给你带来振奋人心的21绩优股利润。因为这类公司业务较为成熟,不需要花很多钱来扩展业务,所以投资这类公司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股息。另外,不要在市盈率太高时投资这类股票,同时要注意股价在历史上经济不景气时波动的记录22热门股热门股是指交易量大、流通性强、股价变动幅度较大的股票6···试读结束···...

    2023-01-05 epub百度百科 epub 书

  • 大语文学堂,国学经典《弟子规》全文朗读,《弟子规》全文及解释,读后感,老师视频讲解|百度云网盘

  • 学而思【文言文】法家:《韩非子》全文及译文的思想主张|百度云网盘

    学而思文言文法家学派:《韩非子》,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学过,或者做文言文题目的时候做过,还是有深度有难度的!韩非的著作,是他逝世后,后人辑集而成的。据《汉书·艺文志》著录《韩子》五十五篇,《隋书·经籍志》著录二十卷,张守节《史记正义》引阮孝绪《七录》(或以为刘向《七录》)也说“《韩子》二十卷。”篇数、卷数皆与今本相符,可见今本并无残缺。《韩非子》的版本自宋以后略分二系。第一系的祖本是南宋乾道元年福建刻本,这一宋刻本今已不存,但尚有几部明清时期据此影抄本的本子传世。从这一系出的略分两支,第一支是明万历间赵用贤《管韩合刻》系统,赵本据以宋本为底本并据他本改正,且本身有初印本与后印挖改本的区别,这一支还有万历间周孔教黄策刊本、吴勉学刊本、凌濛初刊本、沈景麟刊本、赵如源王道焜校刻本、葛鼎刻本,但这些翻刻本都受到下面第二系《韩子迂评》本的“干扰”;另一支则是清代吴鼒仿宋刻本,此本直接据宋乾道本影刻。并有据吴鼒本校勘翻刻的《二十二子》本。第二系祖本也应该是一个宋本,这个本子在元代蘖分成两支,第一支现存最早的是据宋代道藏翻刻的明正统《道藏》本,此后有明嘉靖张鼎文刻本、明正德严时泰刻本。全文及译文还有思想主张的讲解还是非常到位的,毕竟文言文开始接触,还没有积累词语翻译,想要看懂还是非常难的!...

    2022-12-14 韩非子文言文翻译 滥竽充数韩非子文言文

  • 学而思【文言文】墨家:《墨子》全文讲解翻译注解解析|百度云网盘

    学而思文言文墨家:《墨子》全文讲解翻译注解解析,这可是所有人都需要的内容,毕竟纯文言文可太难懂了吧!公孟子谓子墨子曰:“君子共己以待(2),问焉则言,不问焉则止。譬若钟然,扣则鸣,不扣则不鸣。”子墨子曰:“是言有三物焉,子乃今知其一身也(3),又未知其所谓也。若大人行淫暴于国家,进而谏,则谓之不逊;因左右而献谏,则谓之言议。此君子之所疑惑也。若大人为政,将因于国家之难,譬若机之将发也然,君子之必以谏,然而大人之利。若此者,虽不扣必鸣者也。若大人举不义之异行,虽得大巧之经,可行于军旅之事,欲攻伐无罪之国,有之也,君得之,则必用之矣。以广辟土地,著税伪材(4),出必见辱,所攻者不利,而攻者亦不利,是两不利也。若此者,虽不扣,必鸣者也。且子曰:‘君子共己待,问焉则言,不问焉则止,譬若钟然,扣则鸣,不扣则不鸣。’今未有扣,子而言,是子之谓不扣而鸣邪?是子之所谓非君子邪?”公孟子谓子墨子曰:“实为善,人孰不知?譬若良玉,处而不出有馀糈(5)。譬若美女,处而不出,人争求之;行而自炫,人莫之取也(6)。今子遍从人而说之,何其劳也!”……文言文还是要积累的,很多词语的注解都是通用的,所以想看懂一篇文言文还是非常有难度的,但是我相信以后你肯定可以!...

    2022-12-14 文言文墨子怒耕柱子 文言文墨子

  • 国学诵读幼学琼林全文徐子曰视频完结|百度云网盘

    本课件来自许子越中小学国学读琼林全文视频结尾。本课件可以了解中小学文言文、诗词等典故出处,更容易理解课堂文章。读后:能知天文、知地理;能了解风俗礼仪;能看懂文章的典故;能追溯成语的来源;屏幕截图202202141100442818.g(32.35KB,下载次数:6)下载附件保存到相册[百度云网盘]儿童学习琼林国学朗诵许子越视频全文完结2022-2-1411:00上传屏幕截图202202141100378576.g(34.17KB,下载次数:6)下载附件保存到相册[百度云网盘]儿童学习琼林国学朗诵许子越视频全文完结2022-2-1411:00上传屏幕截图202202141100297954.g(28.94KB,下载次数:6)下载附件保存到相册[百度云网盘]儿童学习琼林国学朗诵许子越视频全文完结2022-2-1411:00上传屏幕截图202202141100208105.g(26.39KB,下载次数:6)下载附件保存到相册[百度云网盘]儿童学习琼林国学朗诵许子越视频全文完结2022-2-1411:00上传...

    2022-12-11 国学的照片 国学相关图片

  •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汇编2022第2版PDF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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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12 司法解释民法典 司法解释 民法典 计算人数有小数的怎么处理

  • 《法院执行办案实用手册(含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2022第七版PDF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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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02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商事卷2021第六版

    课程介绍课程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商卷2021年第六版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第六版)202104.df...

    2022-10-29 司法解释 指导性案例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理解与适用

  • 2022贺荣《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PDF电子书下载

    课程介绍课程来自2022年何荣《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总则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PDF电子书下载文件目录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总则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202205何荣.df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更新,完整目录(点击打开)...

    2023-03-02 民法典司法解释全文(最新) 民法典司法解释一

  • 《国家司法考试 2008 民事诉讼法》新东方北斗星司法考试研究中心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国家司法考试2008民事诉讼法》【作者】新东方北斗星司法考试研究中心主编【丛书名】新东方大愚司法考试丛书【页数】214【出版社】北京:群言出版社,2008.05【ISBN号】978-7-80080-820-3【价格】32.00【分类】法律-考核-自学参考资料-民事诉讼法-中国-考核-自学参考资料-法律-民事诉讼法【参考文献】新东方北斗星司法考试研究中心主编.国家司法考试2008民事诉讼法.北京:群言出版社,2008.05.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国家司法考试2008民事诉讼法》内容提要:本书共4章,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论述题写作。《国家司法考试2008民事诉讼法》内容试读第部总论第一讲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本讲结构:本讲的考点较少,主要考查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的适用。基本原则部分不需要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悉数掌握,只要把握其中少数几个重点即可。基本制度中的合议制度、回避制度都是较难把握的,需要注意理解相关法条。在本讲最后,一并介绍司考可能涉及的相关概念。考点一:基本原则重点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分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论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考点解析1.第5条和第8条分别规定了同等和对等原则、平等原则,要注意其中的区别。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注意《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并不是指当事人诉讼权利相同。事实上,诉讼中,原、被告诉讼权利是不可能相同的,如被告有答辩的权利,原告则没有。这一原则是在抽象的民事诉讼环境下说的,任何民事诉讼都强调双方地位平等。平等原则还要求法院要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等和对等原则适用于有外国人参加的民事诉讼。同等原则事实上是国民待遇原则,即给予外国人、无国籍人与我国人同等的诉讼地位。对等原则是一种歧视原则,但适用这一原则的前提是首先假设对方国家实行非歧视原则,我们实行同等原则。但一旦对方歧视我方,那么我方会将同样的歧视限制施加于对方。2.第12条规定了辩论原则。需要注意两个方面:辩论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辩论的内容可以是实体方面的,也可以是程序方面的;辩论原则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始终。辩论的实质意义在于辩论原则限制了法院的裁判范围,只有经过辩论和质证的证据,①“★”的个数表示内容的重要程度。才能作为法庭裁判的依据。3.第13条规定了处分原则,注意此处分的范围包括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真题演练(1998-2-56)下列哪些选项正确地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A.辩论权的行使,不仅仅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而且贯穿于诉讼全过程B.未经法庭辩论和质证的证据,通常不得作为法庭裁判的依据C.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就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D.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也属辩论的一种形式考点二:合议制度重点法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民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诉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论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考点解析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组织的形式有两种:合议制和独任制。合议制是原则,独任制是例外。因此需要掌握的考点是合议制的组成形式和独任制的适用范围两个方面。适用合议制还是独任制,由人民法院决定,这与仲裁程序是不同的。仲裁程序中,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是由3人还是1人组成仲裁庭。(一)合议庭的组成合议庭的组成应当是单数,但按照审级不同,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形式是不同的。①ABCD。本题各个选项体现了辩论原则,各个选项的表述本身就是考点,需熟记。1.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审判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对此,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1)社会影响较大的一审民事案件;(2)原告或者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层面: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1)二审案件;(2)简易程序;(3)特别程序。第三层面: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除第一层面之外的一审普通程序均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也可以没有人民陪审员参加。无论如何,一个案件的审理都必须有审判员,而不能全部都是人民陪审员。2.另行组成合议庭二审发回重审或再审程序中,原审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重审或再审合议庭,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其原因在于防止先入为主,便于纠正错误,避免公众的合理怀疑。第(二)独任制的适用部民事诉讼案件一般应当适用合议制度,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在以下情形中适用独任制:分1.简易程序,从这里出发可以得出这一推论:独任制只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论2.特别程序,但是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再审还是发回重审,只要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就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而无论再审还是发回重审,即使按照第一审程序,也不能适用独任制。重点法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人笔录。考点解析本条规定了合议庭评议制度。法院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注意这与《仲裁法》中规定的仲裁裁决的作出不一样。依据《仲裁法》第53条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真题演练(2006-3-37)①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①C。特别程序原则上适用独任制,但是有例外:选民资格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除外。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考点三:回避制度重点法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民★★★第四十六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考点解析1.第45条规定了回避适用的对象。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也参照适用)、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刑事诉讼一样,因为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而不适用回避。因为回避的最终表现是换人,而证人是无法替换的。2.第45条规定了回避的法定原因。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雏护司法公正的若千规定》,审判人员等具有下列情形应当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注意此项与第(1)项的亲属范围不同;(5)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6)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3.第46条规定了申请回避的期间。应当回避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但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但对这项权利,法律同时作出了申请时间上的限制:①原则上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当然,也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试读结束···...

    2022-10-19

  •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 民事诉讼法之全真模拟篇》房保国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民事诉讼法之全真模拟篇》【作者】房保国著【页数】111【出版社】北京:开明出版社,2016.12【ISBN号】978-7-5131-2869-8【价格】23.00【分类】民事诉讼法-中国-资格考试-习题集【参考文献】房保国著.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民事诉讼法之全真模拟篇.北京:开明出版社,2016.12.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民事诉讼法之全真模拟篇》内容提要:本书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之民事诉讼法精讲篇》同步训练题集。全真模拟阶段配套图书紧扣大纲考点,对历年真题进行特别甄选、总结和剖析,透过试题精选巩固知识,透过全真模拟举一反三,帮助考生熟练掌握真题所涉考点及命题规律,及时规避重重陷阱,让考生从入门到精通。《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民事诉讼法之全真模拟篇》内容试读全真模拟题第一部分总则专题一基本理论①1.中国球员李某在德国某俱乐部踢球,因合同与该俱乐部发生纠纷,该球员在德国提起民事诉讼,其是否应当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起诉?(A.应当B.不应当C.取决于德国法院的决定D.取决于李某的选择2.依据诉讼法理论,仲裁属于哪种纠纷处理机制?()A.公立救济B.自力救济C.社会救济D.司法救济3.张芬,70岁,22年前借给赵丰50元钱,约定1年后归还,但一直未向其索要。现张芬贫困潦倒,丈夫早逝,无子无女,仅靠拾荒度日,而赵丰家境富裕。张芬向法院起诉,要求赵丰归还欠款并加算利息。法院应当:()A.因其已过诉讼时效,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B.张芬太可怜,且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欠债还钱,应判决张芬胜诉C.虽然诉讼已过时效,但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应判决对张芬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①注:如无特别说明,本书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题。行(法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民事诉讼法之全真模拟篇D.虽然其超过诉讼时效,但可以进行调解,要求赵丰归还做题笔记:欠款4.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既是人民法院的权力又是人民法院的义务B.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提供的证人是提供方服务的,其从属于提供方C.人民检察院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基础是法律监督权D.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同当事人享有相似的法律地位,未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除外5.有关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如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制止B.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C.人民调解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当纠纷发生时,应先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才能向法院起诉D.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6.下列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有:(A.某甲失踪3年杳无音信,其妻到法院要求宣告某甲失踪B.李某欠王某1000元钱迟迟不还,王某无奈之下请求法院向李某发出支付令C.张某不服税务机关征税额的决定向法院起诉D.王某因工伤赔偿数额与公司产生纠纷,王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7.关于六个月的期限,说法正确的是:(A.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B.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C.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D.利害关系人对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有异议8.以下关于送达,说法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由受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也属于直接送达B.留置送达必须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2全真模拟题场,说明情况C.向自然人送达诉讼文书时,可以由基层组织代为转交做题笔记:D.经受送达人同意,诉讼文书均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9.关于送达,说法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B.当事人拒绝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C.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调解书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D.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10.【主观题】请论述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专题二诉1.2015年2月甲和乙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在一个月内交付钢材,乙在收货后三日内支付两万元给甲。甲依约完成交付,乙仅支付了一万元,甲索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剩余的一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一万元钱B.本案的诉讼请求是欠款合同法律关系C.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D.本案是变更之诉2.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A.继伟起诉请求钟继伟停止损害其名誉B.令变化起诉令完成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C.王宝宝起诉马伊蓉,请求离婚D.郝建起诉范健,请求解除收养关系3.以下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A.小花和小草均为九零后,二人在一次假面舞会上一见钟情并“闪婚”,婚后两个月,小花因不满小草整日迷恋网络游戏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属于变更之诉B.某娱乐杂志上刊登的一篇自由撰稿人小六所写的文章,称某位明星十六岁时就到韩国进行了大整容,该明星以名誉3(法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民事诉讼法之全真模拟篇权受损为由将小六诉至法院,要求小六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做题笔记:偿精神损失50万元,属于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C.某工厂退休职工老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子小李将抚养费从每月800元增加为每月1500元,属于给付之诉D.王某与刘某因使用小区的公共晒台发生争执,王某将刘某推倒,导致刘某尾骨骨裂,后经小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二人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效力,属于给付之诉4.毕剑起诉要求赵山交付货物。赵山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毕剑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5.小俊因主演某宫廷“雷剧”而一夜爆红,为了“捞金”,小俊与旋风公司签订了一份商业合同,约定小俊出席该公司于2014年5月1日在大悦城举办的车展,后小俊因为航班延误而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旋风公司遂将小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俊支付违约金80万元。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小俊与旋风公司之间的商业合同关系,没有诉讼标的物B.本案中诉的主体是小俊、旋风公司和法院C.本案属于行为给付之诉D.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旋风公司可以变更诉讼请求6.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确认之诉?()A.某女起诉前夫,要求将两人之女判归自己抚养B.老刘起诉刘晓明,要求解除收养关系C.李明起诉王海,请求判决两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D.王林向法院起诉孙晓辉,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7.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B.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C.狭义的其他诉讼参与人仅包括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D.诉讼参加人都是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8.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引起诉的合并?()全真模拟题A.乙和丙分别租用甲的房屋但都欠房租不交,甲将乙和丙同时诉诸法院做题笔记:B.李某起诉张某返还借款以及迁出所占房屋C.王某起诉离婚并请求分割财产D.李某起诉周某和王某违反合同9.下列关于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诉权优先诉讼程序产生,而诉讼权利则是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B.诉权指向诉讼程序的开始和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保护强制实现,而诉讼权利则指向诉讼行为C.诉讼权利是诉权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D.诉权的行使以诉讼行为的行使为外在载体10.下列关于诉的要素的说法正确的是:()A.诉的要素是构成一个诉必须具备的不可缺少的因素B.诉的要素包括当事人、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C.只有具备了诉的要素,诉才能够特定化,法院才能确定明确的审理对象D.法院裁判中不能包含不被诉的要素之一诉讼请求所包含的内容11.下列哪些诉讼请求是确认之诉?()A.李老汉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养子李大海给付赡养费B.李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其父亲的遗嘱有效C.王芳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其与孙进的婚姻关系无效D.李海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在王平威胁下签订的买卖祖传古董的合同12.【主观题】李明和王晓然签订买卖一副名画的合同。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到达后,李明拒绝交付该画,王晓然起诉李明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明交付该名画,而李明提出反诉,要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在诉讼的进行过程中李明的父亲李玉向法院提出该画系自己所有,李明无权处分。问:在本案中存在哪些具体的诉讼请求,它们各属于诉的分类中的哪一类?专题三基本原则的1.下列关于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A.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完全5☑烤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民事诉讼法之全真模拟篇不受法院干预做题笔记:B.当事人只能处分实体权利,不能处分诉讼权利C.当事人在执行阶段没有处分权D.法官的裁判要受到原告诉讼请求的约束2.有关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正确的是:(A.民事诉讼中的处分,是指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支配B.我国处分原则是建立在“私法自治”基础上的诉讼原则,当事人完全可以自由处分C.当事人处分应该受人民法院依法监督D.不同当事人的处分权是完全相同的3.中国大学生张某去美国留学结识美国姑娘爱丽丝,两人相恋,回到中国结婚定居。但婚后因双方文化差异,矛盾重重,爱丽丝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爱丽丝作为外国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是对等原则的表现B.由于是涉外离婚,归原告住所地管辖C.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D.审理过程中,张某对于家庭暴力的事实予以自认,这是处分原则的表现4.中国公民在某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其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受到限制,中国法院于是也对该公民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加以限制,这是什么原则的体现?()A.对等原则B.平等原则C.辩论原则D.同等原则5.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A.在曹操诉孔明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曹操释明诉讼时效,建议曹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B.在李小兵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C.在李克壮诉周永健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D.在胡锦波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胡锦波的请求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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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作者】房保国【丛书名】法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页数】278【出版社】北京:开明出版社,2016.12【ISBN号】7-5131-2877-3【价格】58.00【分类】民事诉讼法-中国-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房保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北京:开明出版社,2016.12.图书目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内容提要:内容减负:脱胎于名师讲义,体系清晰、内容精练,相较于传统讲义类图书内容有大幅缩减,这是本书的一大特点。重点突出:在讲义的系统条框基础上,加入作者的授课精华,有针对性地剖析重点考点,指点考生如何记忆,化繁为简。个人特点鲜明:内容贴近老师讲课风格,突出各位作者自身的特点和擅长的讲解方向、授课方法。栏目灵活,可读性强:内容尽量避免平铺直叙,多采用案例举例、图表(流程图)、真题演练等灵活的形式,易读好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内容试读民事诉讼法中在人风联东的的位西法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和解、人民调解所产生的结果不具有法定的强制执行力。5.民事诉讼的过程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是由起诉、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后续审理和执行等阶段构成,而每一个阶段都有自己的任务,由于各个阶段的任务不同,这个质的差异决定了民事诉讼的阶段性。同时,民事诉讼的每个阶段,又不是彼此孤立、相互隔绝的,前一阶段的程序没有结束,后一阶段的程序就不能开始,只有完成前一阶段的任务,方能转入后一阶段,各个阶段有先后顺序,彼此衔接,显示出诉讼阶段的连续性。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对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1.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在诸多法律中,依各个法律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可将其分为根本法、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等。民事诉讼法处于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之后的国家基本法的地位,是我国的基本大法之一,它是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准则,是各个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法律依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任何国家的法律,依照其调整对象即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独立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法就是专门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依照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其中实体法是界定享有何种权利和承担某种责任的法律,程序法是规定这些权利、义务如何实现,以及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救济的法律。以此为标准,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各个主体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以及相关的救济手段,以保障民事主体民事实体权益的实现,因此属于程序法的范畴。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属于程序法。【例】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答案】C。三、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指国家制定民事诉讼法的出发点和期望达到的目标,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4民事诉讼法·第一章基本理论与基本原则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据此,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诉讼权利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运用诉讼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实体权益,如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实体权利也就很难得到实现。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程序法其任务之一就是要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判民事案件。其中,人民法院正确处理案件,事实是基础,查明事实主要是查明两方面的事实:一是所争议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事实,二是对该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事实。只有事实查清楚了,才能得出较为公正的结论。适用法律,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以解决所争议的法律关系。同时,审理案件要及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不能久拖不决。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纠纷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需要依法予以确认,人民法院通过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认定,对违法的民事行为予以制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民事案件,不仅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要参加,而且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这就可以使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广大群众受到法制教育。民事诉讼法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任务,是通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判来实现的。四、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诉讼诉讼{刑事诉讼→区别在于解决对象:民事纠纷行政诉讼和解,协商人民调解(掌握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关系)非诉讼(ADR方式)公证(预防纠纷)仲裁常见的解决民事权益纠纷的方式主要有:(1)当事人自决,即和解,由纷争双方的主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平等协商,处分自已的民事权益,自行解决争议;(2)人民调解,即群众性的自治调解组织对争议双方进行疏导教育,调解解决;(3)仲裁,即由争议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具有民间因烤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性,但仲裁裁决有着法定的法律效力;(4)民事诉讼,即诉诸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解决民事权益争议。可见,民事诉讼是一种由国家机关出面进行的解决民事权益纠纷的重要方式。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法院1.国家机关检察院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2.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法定诉讼代理人3.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4.其他诉讼参与人翻译勘验人员近亲属的概念: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六、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素材一:中国古籍《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素材二:1997年3月11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19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20多万件,比上年上升约16%。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06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10多万件。根据所提供的素材,请从古代的“无讼”“厌讼”“耻讼”观念到当代的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变化,自选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500字。【答案】略。6···试读结束···...

    2022-10-19 法律途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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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执行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上》【作者】《最新法律文件解读》编辑委员会编【丛书名】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丛书【页数】571【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03【ISBN号】7-5109-2461-3【价格】128.00【分类】法律解释-汇编-中国【参考文献】《最新法律文件解读》编辑委员会编.执行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上.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03.图书目录:司法解释解读上》内容提要:《执行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上》内容试读第一部分执行工作一般规范/一、综合第一部分执行工作一般规疤一、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1执行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第三版)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2·第一部分执行工作一般规范/一、综合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执行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第三版)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4✉第一部分执行工作一般规范/一、综合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二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三章审判组织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5执行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第三版】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四十一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第四十二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人笔录。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回避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6····试读结束···...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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